经学校第9次董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,给予蔡渊明、高旭、方文成、王欣欣等员工退学处理。 员工对上述处理意见不服的,可以向学校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起申诉,学校受理申诉期限截止至2013年6月20日。
附件:
64关于给予刘金红等一十二名员工退学处理的决定.doc
63关于给予蔡渊明等二名员工退学处理的决定.doc